导语:
据上海官网信息,《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公布(上海落户新政策来啦,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居转户、引进人才落户、留学生落户同步更新!),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另外,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才规〔2025〕5号也已经公布。最新的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有哪些变化,详细解读,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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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文章说一下引进人才落户的情况,全文共分六部分,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迁户流程、受理地点等,详情请看下文!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鲁申君注: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鲁申君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鲁申君注:“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鲁申君注:“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鲁申君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行业地区推荐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鲁申君注:引进的人才,应具有1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6.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鲁申君注:引进的人才,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鲁申君注:引进的人才,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注:对政策有疑问,可以加微信:15921646606,详细咨询。
行业地区推荐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主管部门推荐的用人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推荐办法。
(鲁申君注:“行业地区推荐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用人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鲁申君注:引进的人才,所获荣誉(奖项)应具有个人证书,且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荣誉(奖项)5年内申请引进。)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鲁申君注:引进的人才,所获荣誉(奖项)应具有个人证书,且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荣誉(奖项)5年内申请引进。)
(鲁申君注:9、10项所称“技能类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公布)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的高技能人才。“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或者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鲁申君注:“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首轮直接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创业人才。)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技术经理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鲁申君注:“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技术经理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4年促成技术交易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或推动科研人员持股转化获得投融资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核心服务人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鲁申君注:“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2000万元的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鲁申君注:“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是指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鲁申君注:
“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近4年中累计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近4年中累计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信息记录。)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宣传文化、体育、传统医学、乡村振兴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鲁申君注:“本市航运、宣传文化、体育、传统医学、乡村振兴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范围如下:
1.航运专门人才
(1)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
(2)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和轮机管理工作的高级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
(3)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
(4)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
(5)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飞行签派员执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2.传统医学人才
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全国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以及“岐黄学者”。
3.体育专门人才
经市体育局、市残联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体育赛事奖项的体育专门人才。
4.宣传文化专门人才
经市委宣传部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宣传文化类奖项的文化专门人才。
5.乡村振兴人才
经市农业农村委认定、获得国家重要乡村振兴奖项的乡村振兴人才,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授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证书且符合产业发展引导方向的乡村振兴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依授权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鲁申君注:“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依授权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是指不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五)款第16项、由本市各区、重点区域经决策程序审议、公示后自主审批引进的人员。)
18.其他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鲁申君注:本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由市人才工作部门发布。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才工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意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二、引进人才落户申请流程
三、引进人才所需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办材料均须清晰原件上传,网上受理通过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按系统导出的材料申报清单至受理点提交纸质申办材料,核验原件。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申请人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市/区人才工作局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与授权书【本人签字】。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初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2)离婚: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丧偶:丧偶相关证明【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5、本市落户证明材料,包括:
(1)落自有产权房:申请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
(2)落直系亲属产权房:直系亲属在沪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证明【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需共同签署】;
(3)落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4)确无上述落户情况的,可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6、《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
家属材料
7、配偶随调的,提供:
(1)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2)配偶承诺与授权书【配偶工作单位盖章,配偶签字】;
(3)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
8、配偶随迁的,提供:
(1)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2)配偶退休证信息页或失业凭证【失业凭证需提供失业登记相关信息页】。
9、子女随迁的,提供: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3)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与依据的申办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依据申办条件第1条第1项、第5条、第6条需提供: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相关认证报告。如最高学历为专转本、专升本、自学考本科学历、学位的另需提供前置大专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
2、依据申办条件第1条第2项需提供: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依据申办条件第2条需提供:
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
4、依据申办条件第3条需提供: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5、依据申办条件第4条需提供: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6、依据申办条件第7、9、10条需提供:
(1)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2)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证明(仅第10条提供)。
7、依据申办条件第8条需提供: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证书。
8、依据申办条件第11条需提供:
(1)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2)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3)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9、依据申办条件第12条需提供:
(1)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2)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3)《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10、依据申办条件第13条需提供: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为高管的,提供担任相关职务的证明;
(2)申报单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的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证明(所投企业验资报告和资金到位银行业务回单);
(4)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11、依据申办条件第14条需提供:
(1)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明);
(2)最近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12、依据申办条件第15条需提供:
(1)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2)连续4年的审计报告;
(3)纳税证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
(4)挂牌上市证明(提供交易所相关挂牌上市证明或者证监会相关上市证明)。
13、依据申办条件第16条需提供:
经认可由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门人才证明材料。
四、引进人才政策依据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5〕8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才规〔2025〕5号
3.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4. 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5.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法〔2017〕295号)
6.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法〔2017〕409号)注:该政策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7.《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力〔2019〕415号)
五、户口迁移流程
获得人才工作部门审批、公示通过后(鲁申君注:居转户落户公示5天,人才引进落户公示5天,留学生落户、人才分居落户没有公示),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依次进入“便民服务”-“落户审批查询”查询准迁信息。
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
点击“便民服务”
点击“落户审批查询”
输入“姓名”与“身份证号”
准迁证信息查询结果
若公示结束(审批通过)5个工作日后,未查到准迁信息的可向原受理窗口反映。
查询到相关信息后,本人直接携带身份证至落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鲁申君注:这个必须本人办理,申请家庭户,一般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房产证上所有人到场;申请公共户,详见链接:没有房产,没有亲戚投靠,就没法在上海落户了吗?公共户了解下!
六、受理地点和电话
注:市人才局向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下放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
资料:市人社局等 编辑:鲁申君(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工程师、经济师,理工科硕士学位,积分、落户、上学、买房过来人,上海落户规划师,上海买房规划师,上海政策咨询师,擅长解答上海落户、积分、上学、买房等问题;善总结,乐分享,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靠谱的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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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学、居住证积分咨询微信号:1592164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