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文章详情

明起施行!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_

发布日期:2026-06-19 20:31
明起施行!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_

石家庄公积金发布两条最新通知

涉及贷款、提取

内容包括:

扩大“商转公”受益群体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优化人才绿卡使用条件

✅全面取消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

速度来看

👇👇👇

PART.1


石家庄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图片

图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政策内容




✅一、扩大“商转公”受益群体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商转公”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住房总套数为依据界定,执行相应的首套、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买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为依据界定,执行相应的首套、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优化人才绿卡使用条件

取消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记录的限制条件,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执行相应的首套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图片

摄图网_500426606(仅作配图)



政策解读




✅1、问: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业务,对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地如何要求?

答:自2026年4月1日起,将“商转公”的受益群体从“石家庄市缴存职工”扩展至“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商转公”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2、问: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答:职工需下载“手机公积金”APP。缴存城市选择石家庄,点击“便民工具”—“市区商转公预约”,进入预约界面。点击“预约办理”,录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后进行面部识别认证,选择预约时段,完成预约。职工预约完成后,可在“预约查询”界面查询预约情况。


✅3、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认定范围是什么?

答:申请人家庭(含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计算。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 申请人家庭购买购买主城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住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主城区;

  • 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晋州市、新乐市、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经开区范围内住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本县(市、区)。


🌰例:小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鹿泉区有一套自住住房,家庭名下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没有房产。现小明申请购买长安区房产,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其家庭名下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视为购买首套住房,按照公积金贷款首套利率执行。


✅4、问:人才绿卡使用条件有什么调整?

答:取消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记录的限制条件,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kW5zOU6pPFCk2gf4p2nceQ


图片

摄图网_500796226(仅作配图)


PART.2


石家庄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



图片

图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激活资金使用效能,解决缴存人对资金周转的切实需求,经研究,将全面取消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



适用范围


本通知涉及取消提取频次限制的适用情形包括: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办理多次提取相关政策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



政策调整


(一)取消上述适用范围内提取业务关于“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或“每月提取一次”的限制,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

(二)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所需申请材料仍按照石家庄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符合2024年4月1日以后(含)购房多次提取政策且首次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业务的,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可凭合同再次提取,两年后需提供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图片

摄图网_500377376(仅作配图)



办理方式


(一)全程网办

对于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核查且无异议的提取业务,缴存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直接办理。


(二)便捷办理

对暂未实现信息共享的提取业务,缴存人可前往就近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现场办理。需进行异地协查的,协查结果一年内有效,期间再次办理时可直接复用核查结果,保障业务办理高效便捷。



咨询渠道


(一)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

(二)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在线咨询通道。



施行时间


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OfpBFYX19Vv5p9hut9kjNg


关注【石家庄本地宝】公众号

私信回复公积金

即可获取石家庄公积金最新政策

还可获取公积金业务大厅官方网址

APP下载入口、业务办理指南等

图片


▌本文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本文编辑:何森蕾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学习和参考使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 上一篇:七重风险压顶:健信超导上市之路暗藏哪些隐患?_ 下一篇:国企招聘!就在六安_ ›